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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望各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如既往,继续做好2012年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都属于继续教育的方式,均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以上学习情况均需在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申报,经审核后由系统进行合格证书发放。有关“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及学时计算、申报要求,请参见附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网上登记申报指南”。

二、 继续教育的考核

按照《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也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而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所发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将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首页“资讯”“施教机构”等栏目中查找经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及学习班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学习,并在学习之后及时到“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申报。符合条件自行学习的专业科目及选修科目内容,需直接到“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申报。

附件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doc

2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网上登记申报指南.doc

3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doc

4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doc

5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6关于备案发布2012年广东省卫生等22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